|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1日 21: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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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及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9年末总股本625423279股为基数,每10股派0.20元(含税)。 二、通过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续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0年度法律顾问和律师鉴证工作。 四、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4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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