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3日 06: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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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1日召开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及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核销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对公司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清有限公司下属的陕西鑫路翔沥青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许志榕所持公司部分股权将于近期司法拍卖,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及拍卖有关约定,在相关义务人履行约定的情况下,上述计提、核销事宜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通过关于终止沥青采购合同收回预付款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对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原董事会启用新印章(系指公司原董事会曾于2009年12月8日公告启用新的公司公章及董事会印章)及新印章使用有关事宜申明的议案: 董事会申明:除公司原董事会董事长胡巍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公司提交并经公司确认的新印章使用登记列明的事项之外,原董事会使用新印章导致的后果与公司无关。 七、通过关于2009年年报问题说明的议案: 公司时任董事会承诺: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机构工作,力争在2010年4月30日按时披露2009年年报;同时,2010年4月15日控股股东股权拍卖产生新的控股股东后,董事会将积极配合新的控股股东开展工作,不会因为控股股东的变更而延误年报审计工作或影响年报的如期披露。 上述有关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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