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方源”公布关于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8日 22: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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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印发《关于对任昌建采取警示并责令公开说明等措施的决定》:任昌建于2010年3月3日签收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下称:香洲区法院)有关撤消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香洲区法院民事判决书》,作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昌建未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也未及时通知公司时任董事会进行信息披露。任昌建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行为准则,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任昌建予以警示,并要求任昌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及具体情况并就此造成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道歉。 任昌建已于201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公开说明了未及时协助公司时任董事会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并就因个人判断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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