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3日 21: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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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接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二院)拍卖通知书,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麦校勋、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银河工业城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勋达投资)担保追偿权纠纷四案,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东莞二院依法委托东莞市德信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0年4月15日下午3时拍卖勋达投资持有公司39978070股限售流通股及标的股份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今的孳息,拍卖保留价为58368000元,即每股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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