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0日 06: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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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期货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前,公司及该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持股34.26%、30%、21.85%,下称:新湖期货)各增资5000万元,合计1亿元,本次增资价格为2.5元/股。新湖期货其他股东承诺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湖期货的注册资本金将由1.35亿元增加至1.75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计持有新湖期货89.29%的股权。本次增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的核准。本次增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的核准。 二、同意公司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互保额度由20000万元(已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增加到30000万元;互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各自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193954.58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375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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