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30日 22: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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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有关决议,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工信)签署了欣博房产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9000万份信托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信托计划期限自成立之日起1年)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30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给杭州工信进行管理,贷款给上海欣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欣博房产)用于房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欣博房产控股股东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旭辉集团)为欣博房产按时足额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旭辉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旭汇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上海龙吴路项目共计1448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1.65亿元)为欣博房产按时足额还款提供抵押担保。本信托计划项的预计年收益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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