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5日 19: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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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公司(下称:禧龙公司)与汶川县人民政府(下称:政府)的协议约定,确认禧龙公司水磨分厂[原有工业硅生产能力5000吨/年,去年10月已恢复生产,资产净值914.3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迁建,补偿金总数为2521.6万元,首期支付30%,并要求该项资金用于建设不低于原有规划生产装置,工业用地由政府按原水磨分厂用地面积“一比一”原则配套置换(超出部分企业另行征用),并根据迁建工程进度支付50%,其余20%将在迁建项目投产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支付。公司将在禧龙公司桃关分厂恢复生产(预计为12月底)后,着手水磨分厂的迁建项目落实工作。日前,禧龙公司已收到政府对该公司水磨分厂的首笔迁建补偿款75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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