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6日 22: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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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工信)签署了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委托给杭州工信,向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盛家居)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合同项下预期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10%。金盛家居以其持有的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3%的股权(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权益价值约1.01亿元)向杭州工信质押,用于担保金盛家居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同时,金盛家居的实际控制人王华及其配偶为金盛家居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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