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1日 19: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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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设立综合体投资管理公司(以加强对不可拆分综合类房地产项目管理)的议案,新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首期出资4亿元),公司将出资10.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21%的股份,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全资子公司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td 申请2009-2010年度内美元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息借款,借款利率为6个月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加4%。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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