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8日 08: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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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相关会计政策的决议。 三、通过关于“租赁用住宅项目成本核算及摊销的会计核算原则”的决议。 四、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陆家嘴商务广场有限公司(原“上海浦项商务广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3700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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