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5日 19: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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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张秀刚因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简称:张秀刚民间借贷案)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宜进行自查,现将截止目前公司全体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就该案的自查情况和公司财务部相关自查情况,以及公司于2009年7月14日取得张秀刚《民事起诉状》中所述的2008年12月8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复印件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7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目前自查情况及公司质询对象复函情况,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先前关于民间借贷要求的相关意见,公司董、监事会于2009年7月14日书面致函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就该案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及相应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处理结果于本周内书面报告公司董、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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