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顶”公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1日 22: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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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收到其持有10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报告,获知:人民水泥收到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因与人民水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6月26日向法院提出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人民水泥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宝飞镇花湾村的园库、经仁寿精益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测绘的现有厂房、食堂、办公用房、职工宿舍、门卫室、厕所、配电房、库房及所购百姓房等建筑总面积31304.87平方米的财产。查封期间交被申请人保管、使用,不得变卖、毁损。 截至目前,人民水泥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及诉讼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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