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9日 22: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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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国阳新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参与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的兼并重组,新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首期拟出资3.5亿元。 二、通过公司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西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十亿元、五亿元,本次申请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两亿元整、一亿元整,期限分别为三年、一年,贷款年利率分别为4.86%、5.31%;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一亿元整,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为5.31%。该等贷款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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