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8日 22:16 |
作者: |
|
| |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国通)与债权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就逾期贷款事项达成了《还款及后续安排协议书》: 广东国通在2009年5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债权银行的中长期部分贷款本金29967686.97元及全部利息,以及短期贷款本金15799855.73元及全部利息,并退还债权银行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广东国通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共65969元(具体以法院实际收取的为准)的前提下,债权银行将协助法院解除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054513股限售流通股股权的司法冻结。 在实施上述还款计划后,广东国通在债权银行余下的中长期贷款仍按编号为“GDK476780120030117”号《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及编号为“番中银补 GDK476780120030117号”《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广东国通须对债权银行余下的中长期贷款尽快提供担保方案,有关担保方案须取得债权银行上级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生效实施。 截止目前,广东国通逾期借款仅剩下1333.80万元,公司本部逾期借款已全部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