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6日 22: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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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下称:中国银行)于2009年3月对公司就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公司欠中国银行借款本金合计29928279.38元,该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出的诉讼,现公司及国风集团已于2009年4月14日共同与中国银行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分别在2009年4月19日、5月30日、6月30日前偿还中国银行1000万元(其中先归还流动资金借款442万元,余款归还项目借款)、本金1000万元、本金9928279.38元及原合同约定的正常利率计算的利息。 2、公司在2009年6月30日前支付中国银行因主张债权所发生的部分律师费用10万元,其余部分由中国银行自行承担。 3、中国银行预交的本案诉讼费用193746元,按实际发生额由公司承担(如果诉讼和解,法院将收取50%诉讼费用),于2009年6月30日前支付中国银行。 4、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按时足额偿还和解协议所确定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并且中国银行通过内部的免除罚息审查报批程序时,中国银行同意免除公司自2009年3月21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罚息部分。 5、国风集团对本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公司、中国银行和国风集团三方在和解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本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7、协议生效条件:公司在2009年4月19日前偿还中国银行本金1000万元,同时中国银行通过内部的免除罚息审查报批程序。 上述事项中,公司将承担律师费用、50%的诉讼费合计人民币196873元的额外支出损失。另公司已于2009年4月14日偿还中国银行本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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