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7日 19: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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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6日召开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亨通集团)及崔根海、沈斌、钱瑞、孙根荣、施伟明、祝芹芳六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购买亨通集团持有的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75%的股权,亨通集团及上述六位自然人持有的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000万元)100%股权。标的资产以200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预估总值约58000万元(最终购买价格以经有关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每股14.62元,发行数量上限不超过4200万股。 二、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与亨通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亨通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七、同意公司购买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巨丰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4432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为公司光棒项目建设用地)、4811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协议土地转让价格分别总计人民币942.13万元、981.3万元。 八、同意公司无偿受让亨通集团名下的2枚“亨通光电”注册商标涉及线缆制造产业的使用权。本次转让将在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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