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6日 22: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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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鑫阳)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下称:北京石油)签署的《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下称:外南街)危改项目A区A1写字楼购买意向书》(下称:《意向书》)的约定,双方于2009年4月15日签署了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鑫阳分别将外南街危改小区A地块A1写字楼3至20层(合计建筑面积约为2.38万平方米)、1至2层(合计建筑面积为1742平方米)出售给北京石油,总价款分别约为3.21亿元、2352万元,交付时间均为2010年9月30日前。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合同签署后,《意向书》中有关购买地下车库的各项约定继续有效。该等约定直至北京鑫阳取得地下车库预售许可证后,双方依约共同签署地下车库的预售合同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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