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茵
海通证券并购部总经理杨艳华在“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会议”上表示,文化传媒企业在借壳上市的过程中,规范管理是重点,产权、财务、管理等方面都要规范。
杨艳华说,目前文化传媒企业在采用借壳上市时,有几种方式:定向增发、股权转让、破产重组。对于壳公司的选择,杨艳华表示,文化传媒由于其行业特殊性,要求上市后对上市公司有绝对的控股权(51%以上),传媒集团对拟重组的壳公司选择要保证重组交易完成后满足集团的持股比例要求。重组后的控股比例要充分考虑上市公司未来的再融资需求、再融资完成后股权比例稀释后对控股比例的影响。
她指出,在借壳上市过程中,规范运作是基本要求。规范运作的重点,一是产权清晰,国有文化传媒单位的土地很多是划拨地或者是新闻用地。对于划拨土地,要办理出让手续;对于新闻用地,要变更土地用途或者继续租用。需要重点考虑增加的土地价值对未来盈利的影响。如果存在一些房屋、建筑物权证不完整,要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二是财务规范,按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财务核算制度。国有文化传媒集团还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需要进行权责发生制、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和调整;广告与实物互换方面收入确认和税收确认等方面的调整,还要充分考虑会计制度变更对盈利能力和负债的影响。三是管理规范。
在评估方面,杨艳华表示,由于文化传媒企业轻资产的特点,会导致评估增值率较高,对于确立拟上市资产范围时要考虑资产和利润的匹配性。此外,由于文化传媒的行业特性,评估往往会采用收益法,收益法评估需要3年的业绩承诺,而经营业务整体上市后,传媒集团履行承诺面临巨大压力,甚至会威胁到传媒集团的控股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