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合伙企业将可开证券账户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4日 10:07 作者 赵晓辉;陶俊洁

 

  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包括创投在内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将可以开设证券账户。这解决了此前拥有合伙企业股东的公司上市的障碍,并为含有创投股东的创业板公司上市铺平了道路。

  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增加一款,将所涉及的投资者界定为“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此前,管理办法只规定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可以开设证券账户,而合伙企业等属于两者之外的组织形式,缺乏开户依据。

  这一修改表明合伙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等都将可以设立证券账户,从账户开设层面为拥有合伙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股东的公司在A股上市开启了大门。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合伙企业开设证券账户放行 (10-14 03:46)
·证监会:合伙企业将可开证券账户 (10-14 10:17)
·证监会规范基金销售费率已草拟 (10-14 09:43)
·证监会:合伙企业可开设证券账户 (10-14 08:52)
·证监会修改证券登记结算办法 合伙企业可开账户 (10-14 07:39)
·证监会拟扩大证券账户开立主体范围 (10-14 07:10)
·防范证券账户被盗的基本要领 (09-29 04:08)
·合伙制创投仍未获准开设证券账户 (09-29 04:08)
·12名自然人涉嫌证券账户违规交易被查 (03-27 09:42)
·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申报系统正式运行 (03-05 09:14)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