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包括创投在内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将可以开设证券账户。这解决了此前拥有合伙企业股东的公司上市的障碍,并为含有创投股东的创业板公司上市铺平了道路。
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增加一款,将所涉及的投资者界定为“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此前,管理办法只规定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可以开设证券账户,而合伙企业等属于两者之外的组织形式,缺乏开户依据。
这一修改表明合伙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等都将可以设立证券账户,从账户开设层面为拥有合伙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股东的公司在A股上市开启了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