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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创投仍未获准开设证券账户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29日 04:08 作者 胡学文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29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两有限合伙创投在企业上市前转让所持股份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本报讯  在日前公布的拟上创业板企业公开信息中,两家有限合伙制创投将所持有的股份在企业上市前夕转让给相关法人机构,这一细节表明:一直困扰国内有限合伙制创投的证券账户开户问题,在被寄予厚望的创业板上依然没能得到解决,此前传言“创业板将率先放开合伙制创投开设证券账户”也被证明纯属乌有。
  一直以来,尽管中国的合伙企业法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但有限合伙企业在证券账户开设的环节上依然阻力不小。因此,有限合伙制创投投资的项目不能从IPO渠道退出成为合伙人的最大心病。 这也导致国内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必须有两套体系:先由有限合伙企业做前期投资,在所投资企业准备上市前夕,再将项目转让给自己的另一套体系的非合伙制公司。
  据上海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9月27日,深圳市达晨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安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两家有限合伙制创投分别认购了该公司股票285 万股、130 万股,占增资后公司股份总数的4.337%、1.978%,发行价格为每股7 元。
  不过,随后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创东方安盈及深圳市达晨财富将其持有的上海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相关法人机构,具体做法为:创东方安盈(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130万股以7.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后者;达晨财富(有限合伙)与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285万股以7.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后者。
  公开信息还显示,由于上述股份转让为股份公司非发起人股东转让所持股份,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此,也再次明确了有限合伙制创投非发起人的身份。
  就此前传言的“创业板将率先放开合伙制创投开设证券账户”的说法,深圳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水龙表示,据他所掌握的情况是暂时并没有放开。他同时还表示,在当前政策环境下,有限合伙制创投确实存在两套体系的做法,即通过旗下的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前期投资,在所投资企业准备上市阶段,再将股份转让给相关法人机构。“放开限制的风一直在吹,原先以为创业板会是突破口,现在来看还是没能得到解决,但相信有限合伙制创投不能开设证券账户只是暂时的。”某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当前政策环境下,有限合伙创投只能通过上述办法规避相关政策的限制,实现投资项目上市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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