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称,由于天富热电(600509,收盘价10.25元)前任董事长成锋在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越权签署了多笔对外担保合同,为此上海交易所给予其公开谴责决定。
调查显示,成锋共四次擅自越权签署了对外担保合同:2007年10月31日和2007年12月27日,为乌鲁木齐市创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元及36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合计8600万元,占公司200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03%;2007年11月30日,为关联方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101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200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12%;2008年11月7日,为关联方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8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6%。而上述事项直至2009年4月30日才在公司的2008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交所表示,鉴于天富热电前任董事长成锋未能忠实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担保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天富热电前任董事长成锋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上交所将抄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记者 方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