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公司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越权签署了以下对外担保合同,上证所今日宣布,对天富热电前任董事长成锋给予公开谴责。
据查实,在成锋任职期间越权签署的天富热电对外担保合同有:2007年10月31日和2007年12月27日,为乌鲁木齐一公司5000万元及36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合计8600万元,占公司200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03%;2007年11月30日,为关联方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101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 200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12%;2008年11月7日,为关联方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8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6%。
上述事项直至2009年4月30日才在公司的2008年报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