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5日 07:52 |
作者: |
吕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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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吕 东 深陷严义明律师被袭漩涡之中的东方集团(600811),于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此事与公司无关,并表示扩散不实之言将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今日表示,近日有媒体刊登的《东方集团:张宏伟不在上海》、《严义明“带伤工作”两证人确系东方集团原始股股东》等文章,报道的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均涉及到公司。 针对上述报道事项,公司郑重声明东方集团与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无关。东方集团相信清者自清;相信并支持警方会查明事实真相,还事情本源。 而针对《严义明“带伤工作”两证人确系东方集团原始股股东》一文中所报道的某律师表示依据国家体改委文规定“原持有东方企业集团股份的个人股东应转为持有东方集团的股份,因此,东方企业集团个人股东即应转为东方集团股东”。东方集团认为,上述观点是明显错误的。 东方集团认为文件中所提转入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是特指1990年已经公开发行的3500万股股票的持有者,是有限制条件的,而非泛指。考虑上述报道只片面引述,特将文件全文并公司成立的请示、批复及上市的请示、批复等文件全文公布,敬请广大投资者完整读取文件信息,进行判断。 近几年屡受不实报道的侵扰,并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东方集团同时郑重声明:任何借助媒体扩散不实之言的方法,都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东方集团相信司法部门会对所有问题做出合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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