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4日 20:52 |
作者: |
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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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5月14日讯 东方集团(600811)周四晚间澄清称,公司与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无关。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的《东方集团:张宏伟不在上海》、《东方早报》刊登的《严义明“带伤工作”两证人确系东方集团原始股股东》等文章,报道的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均涉及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澄清表示,东方集团与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无关。东方集团相信清者自清;相信并支持警方会查明事实真相,还事情本源。
关于《东方早报》于2009年5月12日《严义明“带伤工作”两证人确系东方集团原始股股东》文中所报道的某律师表示依据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145 号)文规定“原持有东方企业集团股份的个人股东应转为持有东方集团的股份,因此,东方企业集团个人股东即应转为东方集团股东”。
东方集团认为,上述观点是明显错误的。东方集团认为文件中所提转入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是特指1990 年已经公开发行的3500万股股票的持有者,是有限制条件的,而非泛指。(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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