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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公布大股东所持部分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7日 19:20 作者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有关通知,2009年4月16日,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解除了以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6784万股为质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兆麟支行(下称:兆麟支行)贷款的质押手续;同日,集团公司以上述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兆麟支行贷款35000万元,并签署了《质押合同》,自质押登记日起生效。
    目前,上述解押及质押的登记手续均已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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