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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保费达上亿元 中国人寿连收保监会四张罚单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07日 08:37 作者 赵怡原
  每经记者 赵怡原 发自上海
    日前,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保监会对中国人寿(601628)一次开出了四张罚单。保监会对中国人寿沈阳分公司的虚构业务、虚报保费收入等违规行为罚款50万元,并责令对现有的“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业务”的合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不过,昨天记者登录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网站发现,“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依然显示在售状态。
公司及负责人被罚款
    保监会公告称,中国人寿沈阳分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至2007年12月21日、2004年4月30日至2005年6月22日期间,虚构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业务,并虚增保费收入和退保金1.56亿元、2800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备案条款,擅自印制保险单证,违反了相关保险法规。保监会对沈阳市分公司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娄军、李春每人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对娄军和李春予以撤换,并对沈阳分公司罚款50万元、警告并责令改正。
    保监会还指出,责令辽宁省分公司停止接受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系列产品新业务6个月,同时对现有的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业务的合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永泰团体年金险未停售
    据了解,“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于2003年经保监会批准投放市场,属于团体分红保险产品,2006年在永泰2003版的基础上又推出“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年又推出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 (分红型)(2007版)。
    尽管保监会责令辽宁分公司停售该险种,不过,记者昨日在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的网站上发现,在 “团体保险―团体年金保险”页面里,依然详细介绍“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并注明“新产品”字样。同时在售的还有“永泰团体年金保险2003版”。完全没有显示“暂停销售”的字样。
    昨天记者拨打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客服热线95519,但一直处于“话务员忙,请稍等”的无人接听状态。
虚构业务误导消费者
    国金证券分析师茅炜昨日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这类违规做法比较常见,自己虚发保单,充市场份额。联合证券分析师张黎表示,“虚构业务使保险公司保费规模扩大,而消费者通常会信任大公司,因此这种虚报保费情况的后续效应就是误导了消费者。就社会影响来看,只要社会上投保的业务都进行了真实保险,就没有什么问题。”
    茅炜表示,虚增保费收入不单要纳税,而且由此带来的再保险也是很大一块成本。但各公司对收入的虚增冲动主要来自保险公司业内普遍的将保费收入与最终获得的工资、费用分摊挂钩。拿到了比多纳税和分保险更多的工资和分摊费用,有了更好看的利润,一些基层公司也就有了动力。但这样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损害是非常大的。
    4月3日,中国人寿股价收报于23.51元,跌幅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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