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4日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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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一周报讯据财经网报道,4月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因中国人寿(601628)沈阳分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虚增保费收入等情况,对其采取暂停业务、罚款等处罚。
公告称,2004年4月30日至2007年12月21日间,中国人寿沈阳市分公司虚构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业务,虚增保费收入和退保金1.56亿元,未按照规定使用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备案条款,擅自印制保险单证,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保监会责令辽宁省分公司停止接受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系列产品新业务六个月。
此外,中国人寿沈阳市分公司被处以罚款50万元。保监会还对两名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张春和娄军每人处以10万元罚款,二人职务也被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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