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2日 14:22 |
作者: |
金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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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文本,并计划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重要内容包括:(1)使得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从巴塞尔I正式跨入巴塞尔III框架。(2)核心资本认定宽松化。过去的一些扣除项,包括固定资产增值准备,以及可供出售类债券浮盈,看起来都可以计入核心资本了。(3)二级资本要求明显提高。最主要反映在对减记或转股条款的要求之上。资本新规要求,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必须具备减记或者转股条款,在银监会认定的某些情况下,该工具应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4)标准法下各类资产权重和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有所调整,总体来说调低了零售贷款的资本占用。(5)在第二支柱资本要求项下赋予了银监会更大的调控权限。(6)确定了资本分类监管的框架。按照资本达标情况将银行分为四类,资本不足将触发从控制贷款增速到责令调整高管等一系列惩罚性监管措施。 资本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所放松。(1)资本认定上有所放宽。最重大的部分体现在资本公积方面。过去要求资本公积在计入核心资本时,需要扣除可供出售债券的浮盈,以及固定资产重估储备等,但此次资本新规未对资本公积做出扣除方面的说明。此外,其他二级资本中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认定,从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降低至100%。(2)标准法下风险权重和信用风险转换系数的调整偏正面。资本新规新规定了一类低权重资产,即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债权(20%)。另,将3个月以内的风险权重从25%降低至20%。同时,符合条件的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的信用转换系数从征求意见稿要求的50%下降为20%。(3)操作风险要求降低。基本指标法下,α的要求从《征求意见稿》的18%下调到15%。 上述因素的实际影响非常有限。由于可供出售类浮盈非常少、固定资产重估很难、操作风险通常不会选择基本指标法等原因,我们测算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此次资本新规的放松对于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的作用平均在2个百分点以下,影响较为有限。 投资策略与建议: 银行现在仅1.0倍2012年PB。估值处于明显低于长期价值的水平。短期看中报行情,中长期看利率市场化后估值体系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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