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金公司研究部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31日 14:45 |
作者: |
何伟;郭海燕;于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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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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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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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近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出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对第七条的具体化。 评论 生产企业按照家电内销规模征收回收费用,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空调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同废旧家电回收费征求意见第三稿相比,电视机征收标准从15元/台下降为13元/台。 家电回收费导致行业性成本增长,家电行业将通过推新产品重新定价方式消化成本压力。经测算,家电回收费占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平均制造成本的0.7%、0.6%、0.3%、0.5%,仅相当于原材料价格的小幅波动,行业完全有能力消化。在家电节能补贴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家电企业本身就要对产品价格体系重新调整,因此预计调整速度会比较快,不利影响有限。 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空调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很多家电企业都有参与家电回收,如TCL奥博、长虹格润、格力、美的。 如果以2011年家电企业内销出货量(产业在线口径)估计征收费用,2011年家电行业将缴纳19.7亿的处理费;如果算上电脑,整体处理费规模将达到26元;上市公司将被征收12.8亿元,占利润总额的5.6%,其中格力电器和海信电器影响较小,比例分别为2.6%和3.7%。 中国旧家电回收费征收主体为生产企业,符合中国国情。日本在2001年4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家电回收再利用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家电再生利用法律,家电回收费征收主体为消费者。日本旧家电回收效果显著,例如2010年电视机的回收率已经达到85%。 估值与建议 对废旧家电回收废征收的预期由来已久,并且征收标准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差不大,因此预计该政策对家电板块影响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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