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原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17日 15:10 |
作者: |
谢佩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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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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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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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证监会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既是结合行业目前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适当调整,也是进一步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的举措,对证券行业而言是实质性利好,提升行业整体净资本,扩大各项业务发展空间。
4月13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
行业风控能力提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适当调整:经过2004-2007年综合治理及近几年的持续发展,证券公司在合规经营意识、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水平均有很大提升,随着行业风控能力的提升,有必要结合行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监管层监管层监管层监管层鼓励行业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创新发展::::从2010年融资融券、股指期货试点的启动,到2011年融资融券、直投业务的转常规及客户保证金管理试点等业务的推出,均体现了监管层对行业创新的支持,而此次政策的出台也是监管层进一步支持行业创新的举措。
通过对比2008年和修改后的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我们发现,此次调整涉及了以下几方面内容(具体调整见附录对比表):
经纪业务: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基础,基准计算比例下调了1/3、由3%降至2%;将证券营业部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下调20%、每家500万元下调至300万元;自营业务: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20%、10%降低到15%、8%,分别下调了25%和20%;资管业务:集合理财业务基准比例下调40%、由5%下调至3%;专项理财比例下调50%、由8%下调至4%;定向理财比例下调60%、由5%下调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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