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银国际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2日 15:30 |
作者: |
唐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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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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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煤炭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其中焦煤资源税率为每吨8-20元,其他煤炭资源税率为每吨0.3-5元。焦煤征收标准有所提高,2007年2月1日起至今,焦煤资源税征收标准为每吨8元;而其它煤种征收标准不变。 焦煤资源税征收标准上调符合预期,因为之前国家反复强调对焦煤等稀缺性资源的保护,相关办法即将出台,我们认为资源税上调将属于保护办法之一比较合理,焦煤价格07年至今已经上涨至少100%。 条例没有具体指出何种煤炭计征8元,何种煤炭计征20元等具体征收标准,而且是否有操作空间不得而知,因此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影响无法测算。我们认为在目前形势下,提高的资源税是有可能向下游转移的。此次资源税率修改仍然没有采用从价计征,我们认为目前的修改方案比市场预期的从价计征(按销售收入3%-5%计征)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要小很多,按1,200元/吨焦精煤,洗出率50%-60%,如按从价计征,每吨煤将征收20元-35元左右。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此次征收标准提高比较温和,对焦煤上市公司的影响比较有限,但我们仍然预计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可能在明年通胀压力较小时推出。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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