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渤海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1日 14:46 |
作者: |
齐艳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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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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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替代2006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新车船税法于2010年10月26日发布一审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是二审终稿。 点评: 税目税额变化对比与当前正在实施的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新车船税法主要变化在乘用车车型和商用客车车型;1.6L及以下乘用车(含交叉型乘用车)的年税额标准降低幅度在100元左右(各省不统一),1.6L-2.0L乘用车的年税额与现在相比不变,2.0L以上乘用车年税额提升幅度在300-4500元之间,排量越大提升幅度越大;商用客车年税额标准将有所提升,大中型客车税额提升的幅度约在500元上下,与当前正在执行的标准相比税额翻倍。 对汽车行业销量的影响呈中性乘用车行业看,1.6L及以下乘用车目前销售占比60%左右,但年税额减小的额度在100元左右,而1.6L以下乘用车养车年支出成本在1-2万元之间,增加的幅度不足1%,因此对该排量段影响是中性略偏利好;2.0L以上排量乘用车年税额增加幅度在300-4500元之间,但销售占比仅10-15%之间,尤其是税额提升幅度较大的3.0以上排量的份额不足1%,而且2.0排量以上消费者的支出敏感性较低,因此对其利空影响是中性略偏利空;商用客车主要用于营运用,主要成本在于油费支出,而年支出增加的500元还可以过提升票价来转嫁一部分,因此影响也是中性略偏利空;综合而言,新车船税法对整体汽车行业影响呈中性。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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