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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管理细则
来源 浙商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1日 15:19 作者 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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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背景:中国银监会10日下发“规范银信合作”要求。对信托公司及商业银行两个主体,从规模控制、后续管理、风险防范等多方面做出规定。
   影响分析:当前规模2.8万亿,资金流向来看有约一半即1.4万亿投向了城投和房地产开发。通知对商业银行的实际影响并不大但传递出的收紧信号明显。具体分析如下:
  (1)1-2年转表内上述理财产品期限不长,到2011年底绝大部分都已经到期,因此根本不需要转;即便是要求逐步转回表内,对信贷额度的影响也是逐步的,但管理层收紧的态度是表明无疑了。
  (2)转回表内并计提拨备这类产品的期限都很短,因此资产质量是很好的,所以不良率可以想象是很低的,要做到150%的拨备覆盖并不困难。预计2010年对银行业净利润影响仅为2.35%。
  (3)资本占用是否需要再融资通知中对这部分资产按“大行11.5%,中小行10%的资本充足率”提出要求,预计临时占用资本金约为1500亿,到期即释放。
  地产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曲线救国”获取资金,变相扩大了新增贷款规模,管理层对此的态度是收紧的、控制的;此外,城投或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期限较长,但理财产品的期限较短,基本靠发新换旧的方式支撑其资金来源,这在期限结构和风险管控上都是极不匹配的。预计该类产品今后发行规模将大大缩减,地产类企业的融资渠道再度被收窄。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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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浙商证券-银信理财合作产品管理细则点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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