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2日 15:22 |
作者: |
邵稳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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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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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 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 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 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 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 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 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 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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