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信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1日 14:24 |
作者: |
李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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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国务院决定为推动新形势下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新疆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中央投资额继续向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倾斜,“十二五”期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比“十一五”期间翻一番多;鼓励多类银行机构在偏远地区设立服务网点,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到新疆设立分支机构;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指标;适当放宽在新疆具备资源优势、在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有市场需求行业的准入限制;逐步放宽天然气利用政策,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等。
评论: ? 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试点 石油石化业绩直接影响较小中石油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气的产量占到公司总产量的10%,中石化在疆的资产相对较少。在原油价格70美元/桶的情况下,从量征收的资源税比例为5%,那对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盈利影响比较小,分别为0.01元/股和0.01元/股。如果新疆的经验能得到推广,并推广到全部省份,那同样的假设下中石油的盈利将下降0.12元/股;中石化每股盈利下降0.05元/股,对两大公司的盈利有较为明显的负面作用;但近期可能开启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将能对冲这一负面影响。 此次的资源税试点从油气开始实行,而对煤炭的资源税尚未涉及:一方面是国家鼓励新疆煤炭资源的勘探和生产。一方面通过修改油气的特别收益金,保证石油企业的总体税赋水平不变,原属于国家的特别收益金转变为新疆地方的资源税,实现了中央对的转移支付。如果特别收益金不进行调整,相当于将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股东的财富进行转移支付。我们认为前者的可能性比较大。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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