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海通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28日 14:47 |
作者: |
李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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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最明显体现在四地的票据直贴利率由节前的13%大幅下降到7.8%。 1.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2.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什么要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没有一步到位? 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1994年分税制改革希望逐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计划第一年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在55%左右。然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直至5年后增加至60%。流转税中,旧的产品税改为增值税,中央拿75%,地方拿25%,基本上就达到了目的。这时候营业税就不好改了,如果也改成增值税,则地方财政收入太少,改革推进的阻力就会大大增加。如果营业税另外按照不同比例分层,不太具有可操作性,这样营业税改革搁置。形成了商品的流转征收增值税,发票可以层层抵扣。劳务的流转征收营业税,发票不能被抵扣。 3.为什么要改革营业税? 目前的增值税,营业税共存的局面有很多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 1)第一,重复征税。劳务领域比商品领域税率要高。服务行业向商品行业投入,由于营业税发票不能作为计算增值税时抵扣,这个过程中要两次征收劳务流转部分的税。 2)第二,出口不能退税。劳务出国在外服务可以免征营业税。但是在国内服务,对象是国外就不能有出口退税(比如Call Center),还是要交营业税,削弱了我们外包服务业竞争力。 3)第三,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整个税制框架其实是抑制第三产业发展,不管是国内服务业还是外包服务。两个明显的例子:一个是交通服务业,运费里面有重复征税的地方,不仅不利于物流行业发展,而且也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成本。技术开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能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需求和供给都受到抑制,不利于鼓励创新。 4.营业税改革为什么迟迟没做? 1)1994年不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问题一直存在,营业税归地方,增值税分成。改成增值税势必要降低本来就占比较低的地方本级财政收入。阻力当然很大。重新分成需要重新设计整个分税制,难度太大,成本太高。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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