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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锋相对 国泰航空遭空姐“讨薪”逾4亿港元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5日 08:24 作者 孙嘉夏
      国泰航空与三名空姐之间的“交锋”正在继续。
    在连续两天的审理之后,香港高等法院并未就这起备受关注的航空公司与劳方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定。目前,双方的矛盾焦点仍集中在包括飞行津贴、地勤津贴、空服外站津贴等在内的津贴是否应计入假期补薪中。
    参与此次申诉的包括国泰航空空中服务员工会主席关笑华,该会表示,如香港高院支持劳方申诉,并以每年追回10万港元计,国泰航空需为此次向香港劳资审裁处提出追讨要求的4400名空姐支付逾4亿港元的假期补薪。
起因:空姐讨薪
    2008年9月,国泰航空空中服务员、工会主席关笑华、机舱服务员胡绮薇、何洁雯向香港劳资审裁处提出申诉,认为根据香港《雇佣条例》,国泰航空在计算员工有薪假期时,并未将飞行津贴计入薪水内,此举有违反《雇佣条例》之嫌,因此向劳资审裁处提出追溯共6年的假期补薪,三人共计追讨28万港元,4000余名国泰航空空姐随后也选择提出申诉。
    国泰航空当时表示,3名空服人员所谓亏欠薪水的说法并不属实,公司的做法符合《雇佣条例》的要求,并认为该案件“复杂、影响深远”,因此向劳资审裁处提出将案件转移至香港高院审理。
    香港劳资审裁处于今年年初裁定空服一方胜诉,表示国泰航空需将飞行津贴、地面值勤津贴、免税品销售佣金等计入假期补薪。但这一裁定并未令空服一方感到完全满意。关笑华当时表示,劳资审裁处裁定的假期补薪只计算飞行津贴等,但并没有计算外站津贴,致使可追讨的补薪减少。关笑华所指的外站津贴包括空服人员在外地过夜时产生的酒店住宿等相关费用,约占国泰航空空姐薪金的一至三成。
    国泰航空一方同样并不满意劳资审裁处作出的裁定,公司发表声明认为,根据修改之前的《雇佣条例》,飞行津贴、免税品销售佣金并不需要计入法定假期及年假工资,而多名法官对相关条例的解读中,同样没有提出明确解释,因此认为雇主在应用法例上存在“灰色地带”,决定向香港高院上诉。
巨额赔偿未定
    在10月12日、13日连续两日的审理后,香港高等法院并未立即就国泰航空与三名空服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定。
    根据关笑华之前的估测,如不计入外站津贴,国泰航空实行月薪制的空姐仅能拿回追讨薪金的1/3,而实行时薪制的空姐也仅能追讨回2/3。空服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只要空服完成航程,就应取得外站津贴,外站津贴并非是实报实销式的津贴,因此应计入假期补薪内。国泰航空一方代理律师则认为,空服人员只有在实质工作中,才可享受外站津贴,因此不应列入假期补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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