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不是中国能源企业第一次出现“地震级”的人事变动。
2007年6月21日,中纪委曾宣布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双规”。随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对于中国能源企业来说,一方面,要始终接受市场、消费者的监督;另一方面,还是要在工程建设、相关的招标项目中公开、透明,以真正避免违规情况的出现。”林伯强称,“一家好的能源公司,不仅体现在对油气产量的贡献上,也要体现出好的人员素质和优秀的组织架构。”
专家认为,对于腐败案件,央企不仅要在自身内部进行排查,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央企在运行过程中的管控,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公开透明化。同时,进一步开放市场,让更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到能源行业的竞争中,避免少数央企出现过度的优越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