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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扬:收费公路专项整治不妨先关注“治标”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16日 08:36 作者 晏扬
 
晏扬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于今年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问题,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6月15日《新京报》)

    细看五部门通知全文,与以往刮一阵风的专项整治不同,这次收费公路专项整治似乎要动真格,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如果能落实到位,中国收费公路的面貌将会为之一变。

    有关收费公路的批评性言论不必重复,也暂且不论怎样“治本”,眼下不妨先关注于“治标”――将五部门的通知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和效果。

    首先,已还清贷款的政府还贷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费。若这一要求得以严格执行,则意味着大量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应在整治期间停止收费,从此变成免费公路。比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虽然它已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但一条公路还清贷款后转变为经营性公路继续收费,明显不合理,应属于五部门通知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之情形,按要求应属“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之列。

    将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是一些地方延长公路收费期限的一大“法宝”。为此,让违规变更性质的收费公路实现 “属性归位”,应成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有关部门不妨在成本和收益监审的基础上,辅以“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尽快向社会公布哪些公路已还清贷款,应当停止收费,以发动民众形成监督合力。

    其次,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超过25年的,要停止收费;东部地区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累计超过20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累计超过25年的,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按此要求,也将有一批一级公路、高速公路要停止收费,变成免费公路。东部地区大部分国道均属于一级公路,从建成那一天起就在收费,很多公路的收费期限已经超过15年或25年。高速公路同样如此,比如北京市第一条收费公路――京石高速(现称京港澳高速)自1987年11月开始收费,其先作为政府还贷公路、后作为经营性公路,累计收费期限至今已有24年,超过20年的上述标准。位于广东的广深高速当初获批的收费期限为50年,按照要求应予以调整,这需要当地政府与经营方谈判解决。

    再次,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外地车辆进入上海市区,在收费站要交30元进城费,每进一次交一次;外地车辆进入杭州市区要交25元进城费,同样是进一次交一次。进城费既包括城市道路通行费,也包括教育附加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按上述要求,所有城市都应立即停止向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

    最后,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尤其是高速公路改扩建或其他项目施工,影响车速,车辆低速行驶却按高速交费,显然属于霸王条款。这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较容易啃的一块骨头,且看能不能啃下来。同时,要防止一些收费公路施工期间因不能收费而无故关闭――别以为一些经营者干不出这种事来。

    交通部管公路交通,国家发改委管价格,财政部管资金,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管究责,五部门齐抓共管,少信赖“自查自纠”,多一些责任追究,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能够取得实效。期待明年的此时,全国收费公路的面貌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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