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时评■本报评论员 徐冰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日前下发通知,自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用大约一年的时间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主要内容有: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这是一次对公众反应强烈问题的积极回应。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在今年“两会”期间曾透露,全世界已建成14万公里收费公路,中国拥有10万公里。其中,95%的高速公路、65%的一级公路属于收费公路。而与此对应,目前全社会75.5%的货运量由公路运输承担。过高的通行费、过长的收费时间、过于庞大的收费规模,以及各种各样的违规收费,已成我国公路收费的痼疾。近来通胀形势加剧,公路收费乱象对于物流等行业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冲击也愈发凸显。
可以说,中国公路的收费乱象早已为人所熟知并引发民怨,而直至今日方才实施相对系统的清理,通胀加剧的客观因素,实际起到了意外的促进作用。这不免让人心有不甘。
进一步分析此次清理的具体内容,这种不甘的感觉也愈发强烈。除了收费过高这个相对偏于主观判断的一项,其他的清理项目基本是明显违规之举,清理自在当然之列。由此,专项清理的积极意义不宜高估,虽看上去轰轰烈烈,力度和时间都显示了清理的决心,但却不过是之于守法、合规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实质触及收费顽疾的核心要害。
能够上路收费的公司和部门大都是国有部门,或者与政府机构存在瓜葛,如此大面积的公然违规,堪称一大奇景。当前,收费公路深层次的核心问题,并不仅是公然违规,而是公路经营权授予上的混乱。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经营性公路变成上市公司,甚至,一些主要的交通要道,偏偏弄成经营性公路而有意回避政府的公共义务,如此乱象,完全扭曲了公路本质上属于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据媒体统计,2010年A股上市的19家高速公路全部盈利,平均业绩增长达到近20%,其中八成上市高速公路的毛利率水平超过50%。2009年,路桥收费业超越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居三大暴利行业之首。
这样的骄人业绩,之于为何偏偏设立经营性公路而不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还贷公路,提供了最有力的注脚。即便如此,利益关联方尚不餍足,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俯拾皆是。此番5部委的专项治理,积极一点看,是回归法治的基本轨道;稍微消极一些,则捏的全是软柿子。
治理公路收费之乱,要点在于规范政府机构的经营动机。公路并不绝然不可经营,而是应将之纳入规范的法治轨道。什么情况下可以经营,以及为何一定要经营性的公路而不是公共产品性质的公路,都应该不折不扣地符合法治的基本要义。否则,即便能治了违规收费,也依然难遏经营冲动。此次专项治理也有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的要求,此举当然值得赞许,却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这还不是让“经营”规范运行的机制建设。
我们完全赞同此番对公路收费的专项治理,我们更希望由易到难,能够从公路建设的根本之处,以法治的制度安排,让公路为何经营以及如何经营,回归正常、有序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