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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鹏:旅客迟到车票作废属霸王条款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6日 10:23 作者 黄小鹏
      日前,铁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其中引人注目的变化是,非动车组旅客未能在火车开车前赶到的,车票作废,不能退票和改签。新规一出立即遭到广泛质疑。人们不能接受的是,作为提供服务的铁路部门和作为消费者的乘客在权益上处于如此不对等的地位。火车晚点铁道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乘客晚点车票即行作废,这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针对质疑,铁道部的回应是,乘客迟到火车票作废是乘客没有履行合同;新规定是为了维护运输秩序,而火车晚点是否赔偿国家没有规定。

  这一所谓的辩护近于狡辩。从过往情况看,乘客迟到比例远低于1%。如此低比例的改签率,如何会扰乱运输秩序?旧规定也已执行多年,我们从未见过哪一次铁路运输出现问题是由乘客改签或退票造成的。明眼人不难看出,新规定的根本动机在于以乘客权益损失为代价,为铁路部门“创造”更多利润。

  众所周知,在非繁忙时段,每一车次火车都保持着大致相当的空置率,上一车次的乘客改签到下一车次,不会对运输秩序有任何干扰。在繁忙时段,每一车次都十分拥挤。但铁路会在一两个小时之后将未上车乘客的空位或空铺出售给其他乘客,无法改签的乘客可以交纳一定退票费后退票来避免损失,铁路部门也不会因为所谓的乘客“未履行合同”而遭受任何损失。应该说旧规定是个相对合理的规定,而在新规定下,只要乘客迟到车票款就自动被“没收”,成为铁路部门的新利润增长点。

  此外,保持动车组可退票改签的待遇,不过是人为制造服务差异,目的是将客流引向目前经营不甚理想的动车,以达到利润最大化,其它借口都只是掩人耳目。

  至于以“国家无规定”为借口拒对火车晚点赔偿,则反映出铁路部门是选择性制定和运用法规的高手,也反映在政企不分状态下对垄断行业实施管制面临的挑战。此次新规充分展示了铁道部是如何利用规则制定权来最大化自身利益,同时又回避应担之义务的。试问铁道部,此处的“国家”到底所指为何?如果指的铁道部自身,肯定不会傻到去制定这种于己不利的“相关规定”;如果指的是更高层级权力实体或公众,那么此次新规也应交由后者来辩论、制定和发布。

  显然,政企不分的铁道部集规则制定者和利益最大化行为者于一身,在这种双重身份下,想制定什么,不制定什么,可以完全随心所欲,加上垄断的优势,消费者别无其它选择,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要维护消费者权益,唯一办法是改革政企不分、集裁判员和运动员身份于一身的现行铁路体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作者为宏观经济研究员、财经媒体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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