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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几点启示
来源 当代金融家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2日 16:04 作者
    
  7月15日,《2010年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在美国参议院获得通过,该法案也以参众两院两位资深议员的名字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试图比肩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项法案的内容,其实也没有更多地超出事先人们的预料。基本上,危机从哪里来的,法案便试图从哪里补上这个洞。即便这样,该法案仍是近年来美国出台的最为重要的金融法案之一。它将对美国金融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必将波及全球金融业。作为我们,至少可以从这项法案中,得到这样几点启示。任何时候,识别、防范并化解系统性风险,都是金融监管的第一要务。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金融体系已经累积了如高山积雪一样的系统性风险,但监管部门并未觉察。也少有专家准确地加以预测。颇为有趣的是,本刊曾在2007年亚洲金融危机十周年之际刊发一篇纪念文章,其观点是下一次金融危机的始点在亚洲。这是当时的主流看法。而同期,另一篇编译文章《冲动的惩罚》则预言了美国次贷危机,并称次贷市场“是泡沫早晚要破灭”。但那时没人相信。金融衍生品交易,一定要有度,而且一定要和传统业务划出必要的防火墙AIG那样巨型的保险集团,就因为无度参与衍生品交易而被葬送。就像一个人,沾上了赌瘾无法自拔而毁掉身家一样。我国金融业发展比较落后,离衍生品时代还有不小的距离,但我看,衍生品这种东西,只不过是少数金融精英手中的赌具,赌成了,拿奖金;赌砸了,机构买单,甚至于纳税人买单。金融机构只要扎扎实实为企业和老百姓提供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就会有稳定丰厚的回报。不必也不能去玩衍生品的火。
  要客观看待“大而不倒”。法案被寄望于彻底取消金融机构“大而不倒”法则,但事实上,金融机构如果足够大,确实不能随便就倒。因为它的影响面实在太大。但是不是因为大就可以为所欲为,也并非如此,关键还在于监管。法案明确,因为大,因为关乎系统性风险,所以对大型金融机构要执行更严格的监管标准。这是对的。更严格的监管可以让大型金融机构更稳健。
  法案也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保护条款,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维权手段。比如评级机构乱评级,消费者可以告它;金融机构也不被允许自身利益和客户利益出现冲突。相对于体系庞大、精于算计的金融机构,消费者确实容易被蒙蔽,被损害。这一点在我国也很重要。很讽刺的是,我们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其结果往往是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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