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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重奖纳税大户 违背相关法规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9日 09:10 作者 吴睿鸫
      27日,天津北辰区举行仪式,将18辆奥迪汽车和16辆广本汽车奖励给2009年的纳税大户。据了解,2009年,天津北辰区税收完成将近77个亿,创历史最好水平。当地财政首次拿出1800万奖励100余家区内明星企业、品牌企业等纳税大户。据介绍,2009年,天津市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在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情况下,全年税收收入1208.68亿元,增长6.6%。

    34辆奥迪、广本挂着大红花,排成一条长龙行驶在公路上,这则颇具视觉穿透力的图片新闻一经面世,立即引起网友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则消息称不上什么新闻,因为去年这时候,天津南开区也曾奖励纳税大户价值55万元的宝马轿车。也可以这样讲,重奖纳税人的现象,并非只存在于天津市,而是在全国已成为普遍现象。

    尽管地方政府重奖纳税人,大都站在GDP政绩以及营造良好纳税氛围的角度,所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但笔者认为,政府重奖纳税人的做法,存在三重悖论,理应立即叫停。

    首先,政府重奖纳税大户,违背了现行的法规。企业和公民依法纳税,是宪法赋予的神圣义务,既然征纳双方在法律上确定了关系,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也就变成是在正常履行法定义务,显然,重奖于法于理说不通。倘若正常遵纪守法,都奖励的话,国家财政的钱,还真的奖不过来。

    其次,政府重奖纳税人,暴露出财经纪律与财政预算的虚置。从财政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奖励的资金,是来自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则来自税收,政府奖励纳税大户,是拿全体纳税人的税款,来奖励其中的一小部分纳税人。早在1999年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不得对纳税人实行物质奖励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对依法纳税表现突出者可给予表彰,但不得实行物质奖励。这意味着,重奖纳税人与现行财政纪律相冲突。按照现行公共财政理念,政府每花一分钱,必须按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可是,天津北辰区政府“大手笔”拿出1800万元,奖励100余家区内明星企业、品牌企业等纳税大户,这不仅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不尊重,更是将财政预算制度架空。

    此外,政府重奖纳税户,反衬出人大与民意的疲软。即便政府真的想动用纳税人的钱,来重奖纳税大户,必须经过人大审批或听证程序,也就是要先过民意和程序两道关口。而现在的普遍事实是,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不但不征求纳税人的意见,也不走地方大人审批的程序,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反映地方政府对人大监督的轻蔑,而且也显示出对民意和程序的轻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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