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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外企假亏逃税 无“法”无天?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30日 08:27 作者 吴睿鸫
  吴睿鸫
    依笔者理解和判断,国家出台这项公共政策,不仅是为增加国家税收收入,更为重要的是,对跨国公司日渐猖獗的避税行为,将进行重拳出击。因为,近年来,有一种不合情理的现象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外商企业大面积亏损,涉外税收多年徘徊不前。
    其实,有相当部分的跨国公司,是为了避税而制造的人为亏损 “假象”。此外,外企还经常用“两头在外”的方法避税――假设某外企生产时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成本是20元,加工后成本达到30元,虽然国外市场价约90元,但该企业在出口时以25元的价格先“卖”给自己在海外的贸易公司,然后再转手以合适的价格卖给国外零售商,这样的“两头在外”导致了利润转移和税收流失。一项统计显示,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而专家的观点是,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实际偷逃税可能达1270亿元之巨。
    跨国公司在中国为何能这样避税?从客观上分析,主要与税收制度安排有关,反避税制度存在着天然缺陷。比如说,跨国公司常常利用中国现实法律法规的漏洞为避税找到借口;中国在反避税方面采取的是相对温和的态度,而缺少“铁腕”政策,至今为止,还没有正式公布过一家因避税而被查处的跨国公司的名字;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政绩压力,他们对于反外资避税方面的事情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有排斥行为,这也纵容了跨国公司避税的嚣张气焰。
    从国际上看,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也并非中国独有,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在今年4月份召开G20伦敦峰会上,众多国家首脑就郑重提出了重拳打击“避税天堂”。
    总的来讲,越是经济开放程度高的国家,越是重视反避税工作。美国是最早实行反避税的国家。美国规定,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不仅如此,在11万联邦税务人员中,有数百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美国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把避税当成偷税一样来严厉打击。
    因此,面对世界各国联手封杀“避税天堂”的契机,我国也要参与其中,积极行动起来,而且要用铁腕政策来应对:首先,要修订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修补避税制度上的 “漏洞”,从而杜绝税收上的 “管涌”;其次,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不妨像美国一样,也成立一支专门的反避税税务警察队伍,严厉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最后,还要扭转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观念,把反避税纳入政绩考核范围,从而充分调动政府反避税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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