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C专访
■见习记者 袁国铭
2012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自今年4月开始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等陆续公布各自的实施细则,似乎民间资本迎来了其历史最好发展机遇。然而当下国有企业地位未变,国有企业在管理、资源分配、行政政策壁垒等一系列问题上悬而未决,现在断言民间资本会迎来其发展 “春天”,还为时尚早,还需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深化改革。
行业壁垒还需进一步打破
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很低。有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更是仅占5.9%。
在“新36条”中虽然明确规定民间资本可以进入法律未明令禁止的垄断行业,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准入门槛往往很高,国企注册资金只需1000万元,而民营企业注册资金则需要5000万元。国有企业可以进入80多个行业,外资可以进入60多个行业,而民间资本却只能进入40多个行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余斌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我国市场化改革进展不平衡,体制障碍扭曲资源配置,部分基础行业和要素领域价格不顺、放开不够、竞争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基础性作用。针对电力、铁路、金融、石油等行业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应该分别深入研究、探索,将自然垄断和竞争环节切实分开,在自然垄断环节强调国有资本主导,在竞争性环节对民营经济放开。通过价格与投资双放开的供给政策,促进垄断领域的改革。在投资审批上,要鼓励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即降低民间资本进入的门槛。价格放开即放松对这些垄断领域的价格管制,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从而让民间资本投资这类行业有利可图。以电力行业为例,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而电价确实管制之中,无法实现“煤电联动”造成发电企业亏损,以上这种状况很难真正吸引到民间资本的进入。因此只有在价格和审批双放开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做到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
民间资本助力“稳增长”,推动经济增长
二季度以来,我国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正在加大,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稳经济”的工作重点,并再次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而近年来民间投资相对较活跃,2011年增长速度超过30%,占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60%左右,成为重要的投资力量。一系列细则的集中出台,使民间资本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极大地拓展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
对此,余斌认为,民间资本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可忽视,最近落实 “新36条”的配套实施细则密集出台,充分体现国家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就民间资本投资的空间而言,在电力、铁路、金融、能源等领域,需要逐步放开管制,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投资是当下经济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竞争的方法,一方面可以为民间资本投资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短期内也能增加投资需求,从而起到稳定投资的作用。此外,电力、铁路、金融、能源等领域,由于自身存在供给不足,属于国民经济的瓶颈部门,民间资本的进入有利于增加供给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求矛盾。同时,伴随着民间资本的进入提升了行业竞争水平。透过竞争能有效降低这些行业的生产成本,提升行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