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1日 08:15 |
作者: |
马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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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吴邦国说,从中国国情出发,“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立法成就斐然
吴邦国在报告中表示,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已实现有法可依。”吴邦国说,这样的法律体系,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
吴邦国特别指出,“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他表示,对于国外的立法经验,要从中吸取那些对我们有益有用的东西,但绝不照抄照搬。我们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中国现实生活需要的,我们及时制定。
吴邦国表示,2011年,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兵役法等;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将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后续工作,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
继续加强监督
在监督工作方面,吴邦国表示,今年常委会在监督内容上将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着重审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情况,审查稳定物价和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工作情况,并就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重点领域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消防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检查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等问题。
他特别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分配秩序,强化税收调节作用,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等问题,加强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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