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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城镇化水平将达50%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3日 09:23 作者 练琴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洁 □练琴)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并对《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配套文件进行了介绍说明。广西在“十二五”期间将力争使城镇化水平达到50%左右,并将建设南宁、柳州为超大城市,桂林为特大城市。

  根据《决定》,南宁、柳州、桂林被分别定位为区域性国际城市、现代工业名城、旅游龙头城市,形成北部湾城镇群、桂中城镇群、桂北城镇群、桂东北城镇群和西江干流城镇带、桂西南城镇带、右江走廊城镇带、黔桂走廊城镇带的“四群四带”格局,到2015年将新增城镇中心城区450平方公里。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高雄表示,城镇化考评将由城市或区域内城镇人口增加的数量,转向产业结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科教文卫、城镇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综合考评,重点将城市新区与产业园区建设融合。

  高雄介绍,广西此次将年度用地指标与城镇化率的增长相挂钩,优先考虑推进城镇化所急需的地区和推进城镇化项目所急需的用地保障,重点向南宁、柳州、桂林和其他沿海沿江中心城市倾斜。此外,从今年起,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在广西全区推行,主要内容为自治区与县财政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国库资金调度、年终决算等方面直接开展业务。

  高雄透露,广西在户籍制度、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城乡投融资体系等方面将进行改革和完善。根据《决定》,广西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同时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解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保证耕地质量等问题。高雄表示,广西还将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农村金融组织、农民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制度以及农业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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