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8日 08:42 |
作者: |
黄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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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由财政部驻上述6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具体实施。监管事项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
据了解,目前170个中央部门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约2.1万个。从调查情况看,中央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存在数量多、级次不统一、分布不均衡的特点。
财政部指出,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从近年来的监管情况看,基层单位政策执行不到位、预算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产闲置浪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2009年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时发现的违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基层单位。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基层单位财政管理存在诸如监管模式不统一,监管覆盖面较小;中央部门内部管理成效有限,未能对中央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未有效利用现有财政管理数据信息;基层单位在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未得到必要的指导和服务等问题。
据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介绍,截至2007年底,中央160多个部门下属6100多个基层单位占用的资产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的93.6%;仅行政政法司联系的62个中央部门所属基层单位2007年决算支出就占这些中央部门决算支出的92.8%。
另据介绍,在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将研究制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规范专员办工作内容,为专员办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同时还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体系,实现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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