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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保障房资金全数下发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7日 08:44 作者 黄晶华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财政部昨日下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财政部介绍,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均已下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有关地区)。同时,今年中央财政已追加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此外,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公布的任务显示,2010年目标责任书中新增廉租住房1338964套,2010年预算内投资补助新建廉租住房1185410套,2010年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153554套。

  《通知》指出,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分配下达有关地区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时,不仅要考虑该地区当年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还要考虑该地区当年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任务完成情况。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也是此次《通知》中的主要内容之一,财政部指出,各地可以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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