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7日 04:13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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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北京市考察调研财政工作时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严格遵守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在预算外,采取借款、拖欠、自行发行债券、签订回购协议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直接或变相提供担保,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谢旭人说,要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要求,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规范管理。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谢旭人明确要求,一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二是要完善超收收入使用办法;三是要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四是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监管作用;五是要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六是要不断提高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七是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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